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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翡翠事业,、诚信经营,遵守维护“金版纳翡翠”品牌形象和相关制度,有一定资金实力、亲力亲为的有志
之士。
2、有合适的商业铺面或者商业柜台及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能认同并接受“金版纳翡翠”品牌经营理念和市场运作模式,认可“金版纳翡翠”企业文化、品牌理念,并愿
意随时接受总部市场监管。
4、根据加盟区域及规模,加盟商分为:县级加盟商,地级市加盟商,省会加盟商。不同级别加盟商的品牌保证金和
首次提货的量都有所不同,详见下表:
加盟级别 |
加盟费 |
品牌保证金 |
首批进货金额 |
县级市 |
2万 |
2万 |
不少于15万 |
地级市 |
3万 |
2万 |
不少于30万 |
省会级(分区授权) |
3万 |
2万 |
不少于40万 |
5.为规范总部品牌形象,总部提供统一生产制作的组合式展示柜台、摆设、道具、服装、广告、文具、包装用品等;
6.
在合同期内,公司提供品牌使用权,免费提供授权牌、授权书,传授相关技术经验,全程指导,轻松入门;
7.
总部提供门店装修设计效果图、施工结构图,以保持品牌形象统一;
8.
总部对年进货量累计达到指定标准的加盟商进行返利奖励(详情参考奖励政策);
9.
提供品牌标准化包装用品(典藏级礼品包装除外);
10.提供统一服装、员工胸牌、宣传手册、POP吊旗,品牌雨伞、品牌办公用品等;
11.以出厂价提供各类翡翠产品,根据加盟商需求,可提供“个性化定做”服务,免收设计费用;
12.加盟商可根据自己当地市场制定营销方案和广告策划,总部根据营销方案给予相关支持(具体商议)。
13.总部对加盟商所在的市场区域有相应的保护政策,维护加盟商利益,同一区域内不招第二个加盟商(直辖市、省
会城市、总部定向直营城市除外)。
14.加盟培训:总部可按加盟商需求,委派培训经理上门进行产品专业知识及销售技能的培训或是安排到总部接受培训。 |